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
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暫停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1所列28個稅目商品,恢復征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加征25%的關稅;

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3所列67個稅目商品恢復征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所加征5%的關稅。